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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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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09次 为遏制个人抢注之风,规范商标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布《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主要事项》,现已正式实施。该注意事项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做了重大调整,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除以上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其余个人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由于我公司长期以来与地方工商局有着业务往来,并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方便广大新老客户从事商标注册,我公司现推出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服务。真诚希望此举能方便广大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详情请咨询热线电话: 010-51267387。 注:《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主要事项》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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