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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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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35次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年初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主要事项》,并于2007年2月14日正式实施。该注意事项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做了重大调整。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除以上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其余个人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该注意事项,让人不免有些疑问,个人不能注册商标了吗? 带着这个疑问,本站特采访了中国十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博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理 林伟波先生。林先生称:近几个月来,该公司的咨询热线010-51267387,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十几个想注册商标的或是炒作商标的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他们关心的都是个人能否注册商标的问题。 关于商标局发布的这个注意事项,林先生解释说,从2002年允许个人申请商标开始,炒作商标之风愈演愈烈,在商标领域造成了一定的不好影响;一些商标也因此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变成了个别人投资的渠道,因而造成了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正是基于这原因,商标局才出台了这注意事项,目的是为遏制这种个人抢注现象,规范商标申请,对商标申请主体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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