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0-11-22 阅读量:(115)
同安竹坝开发区经过3年的维权,终于名正言顺地拥有了“竹坝”商标。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维权案件作出了判决。
申请商标被拒
昨日,记者从同安区竹坝开发区了解到,2004年12月10日,竹坝华侨酿酒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竹坝”商标,却于2006年被驳了回来,原因是四川的谌某2005年已经注册了“竹壩﹢ZHUBA”商标。由于“竹壩﹢ZHUBA”与竹坝华侨酿酒厂的商号,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完全相同,因此阻碍了“竹坝”商标的申请。
据悉,谌某注册“竹壩”商标后,将其转让给贵州的袁某,袁某又以10万元再次转让给漳州某酒厂。为了夺回“竹坝”商标,2007年8月,同安工商部门启动了商标反抢注程序,联合竹坝华侨酿酒厂和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
否认恶意抢注
今年年初,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将“竹壩﹢ZHUBA”撤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竹坝开发区自1987年就将“竹坝”作为商号使用至今,生产米酒、桂圆酒等多种酒类产品。漳州某酒厂也处于福建省境内,此前完全有可能知道有一定知名度的“竹坝”名称。
然而,漳州某酒厂并不认同该撤销决定,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某酒厂认为,竹坝华侨酿酒厂长期以来都在使用“石垅泉”商标,从未使用过“竹壩﹢ZHUBA”商标,因此不存在使用在先的问题。同时,该酒厂并不是恶意抢注。“竹壩”一词作为商标,借鉴的是四川南江狂野集团有限公司的“竹壩铁矿”的矿名,并非抄袭复制“厦门竹坝”。
竹坝华侨酿酒厂则认为,竹坝华侨酿酒厂对“竹坝”商号享有在先权利,同时漳州某酒厂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形。
终于维权成功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漳州某酒厂应该知道“竹坝”是竹坝华侨酿酒厂的商号。在此情况下,漳州某酒厂依然将“竹壩﹢ZHUBA”作为商标使用,侵害了竹坝酿酒厂的权益。 法院判决称,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
除此之外,“竹壩王”等五个与“竹坝”相关联系列商标被漳州某酿酒厂抢注,国家商标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对这五个“竹坝”相关联系列商标进行审理,竹坝华侨酿酒厂已在申请“竹坝”系列相关联商标。 S0B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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