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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发表于:2012-06-05        阅读量:(115)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KOMATSU”商标异议裁定书((2012)商标异字第27586号)》以及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小松集团(即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在第7类商品(土方工程机器和器械;建筑机器和设备)上的注册商标——“KOMATSU”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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