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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查处一化肥商标侵权案件

发表于:2012-06-27        阅读量:(115)

利用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以达到傍名牌销售的目的。6月18日,广西桂林资源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没收侵权化肥20包,并处罚款8500元。

  据了解,资源县工商局近日接到山东多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投诉,称该县中峰乡姜某经营的“广东多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涉嫌侵犯该公司的“多芬”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投诉后,资源县工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涉案当事人于2012年1月购进了100包价值1万元的化肥,该批化肥商标图形与“多芬”注册商标图形商标非常近似,且化肥包装袋标注的厂名、厂址突出使用“多芬”两字。

  据介绍,该案属典型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权行为,即“傍名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资源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查处,侵权商品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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