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2-07-25 阅读量:(115)
iPad商标、王老吉商标……今年注定会成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商标”年。近日,在GPS导航领域中曝光率极高的“e路航”商标纠纷之争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6月13日,国家商标局的核准转让公告,为“e路航”商标之争划出一条分水岭。
根据公告,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峰”)已从橡果国际公司受让获得e路航注册商标使用权,成为法律认可的惟一合法商标权利人。
公告发布后,纠纷对立方——香港华锋公司(以下简称“华锋”)却高调展开宣传攻势,声称对e路航商标存在争议。
华锋不服行政公告
2005年橡果国际就注册了“e路航”商标,并投入巨资推广销售该品牌汽车导航仪,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由于产品热销,一些电子厂家推出同名产品,华锋(深圳华利隆)就是其中一家,华锋还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权异议,但被驳回。
华锋随即改变策略,向橡果国际提出购买商标。但转让协议签订后,除付了10%的定金外,华锋再也没有付过任何款项。橡果国际方面称,根据协议约定,解除了协议,之后将e路航商标授权转让给远峰,双方共同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国家商标局于今年6月13日核准了转让申请。
取得商标使用权后,远峰登报公告,要求其他厂家停止生产销售,否则将打假维权。对此华锋感到不能接受。华锋总经理孙金华认为,橡果公司对“e路航”、“eroda”商标进行一女二嫁,在与华锋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
转让合不合理
而橡果国际认为,解除协议完全是因为华锋违约在先。据了解,华锋逾期没有支付剩余的90%款项,并于今年初提起诉讼,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直至今日华锋仍然没有支付剩余款项。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为公司前全球法律部部长郭世栈认为,中国合同法有一个精神叫“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旦这个条件成立,则一方应该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司法还是仲裁实践中,都会尊重当事人在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在发生纠纷后的意思表示。
而在今年6月28日,深圳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对从事假冒e路航生产、销售的华锋(深圳华利隆)进行了严厉的执法打击。但却出现了华锋生产厂家暴力抗法、转移假冒伪劣产品、打伤执法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圳公安部门出动60余警力予以制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曾明确表示,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郭世栈认为:“国家商标局对e路航的核准转让证明是目前惟一合法有效的商标权属证明,工商、公安执法应该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王老吉”式改名营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议商标权之余,华锋近日展开“何炅老师力挺e路航升级e途”的宣传攻势,称华锋的“e路航”升级为新品牌“e途”。
“其实从华锋的市场策略看,已经开始在切换新商标了”,一位多年经营GPS的经销商分析,“华锋总经理孙金华心里清楚,这个诉讼肯定是要输的,所以早换总比晚换好。”
业内资深人士也表示:“e路航是属于远峰的商标品牌,与e途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更不属于产品升级。华锋已深知e路航已不能再继续使用,通过诉讼争取时间,借此切换品牌,寻找市场退路。”
从“iPad”到“王老吉”,再到 “e路航”,此类商标纠纷再次证明了品牌的价值,也让国人深刻认识到企业在市场上培育和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对此远峰市场部负责人周正明确表示:“远峰作为惟一合法的e路航品牌持有人,将会坚持保护渠道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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