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3-12-04 阅读量:(115)
商标转让网讯 海南省对获得“驰名商标注册、著名商标注册、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称号的本省企业实行一次性单项商标注册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对当年评定为“驰名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对当年获得的海南省“著名商标注册、海南省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同年度同一获奖商标注册名称下获得的多项著名或名牌称号,奖励标准按本条一、二款中获奖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奖励。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日出台《驰名商标注册、著名商标注册、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称号奖励办法》,决定对获得驰名商标注册、著名商标注册和名牌产品的海南省水产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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